免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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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查询东奥会计在线网显示,免税农产品包括: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6、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免税产品包括哪些
免税产品主要包括农产品及其他一些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产品。
一、免税农产品的范围
免税农产品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这些产品通常是未经过加工或者只经过初步加工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这些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国家为了保障其供应和稳定价格,往往给予免税政策。
二、其他免税产品
除了农产品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产品也享受免税政策。例如,一些国家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等给予免税优惠。此外,一些特定的服务,如教育、医疗等,也可能属于免税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产品的具体范围会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调整。因此,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或购买产品时,应了解并遵守国家的相关税收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
免税产品主要包括农产品及其他一些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产品。这些产品因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或符合产业发展战略,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或购买产品时,应了解并遵守国家的相关税收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二)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报纸、图书、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服务。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内容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6、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免税农产品是什么意思?
免税农产品是指符合一定标准及程序且出口到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特定农产品免除关税或附加税。对于农产品出口企业来说,能够享受免税政策是非常有益的,因为这可以避免对商品产生过高的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中国,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免税农产品,其中一些甚至成为当地的重要支柱产业。例如,辽宁凌海市海农集团的免税龙虾是当地的名优特产品,一直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青睐。这些产品,不仅可以提高当地农民的生产收入,也能为中国农业提升品牌形象。
在国际贸易领域,各个国家都在寻找优质免税农产品,以满足本国消费者的需求。农村地区的特色产品往往削弱了国际市场的运作效率。因此,对于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国际化水平,建立标准化农产品贸易是非常必要的。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购入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吗
购入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取得免税的农产品发票,可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也是如此。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特别是,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农产品是外购的,但假装是自产以适用免税,购买方取得的这类“假免税”农产品发票也不能用于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包括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销售蔬菜以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抵扣机制:
1、定义:增值税抵扣机制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从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的制度;
2、抵扣范围:包括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不动产以及固定资产等;
3、抵扣条件:发票或者其他有效税务凭证齐全,且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4、抵扣限制:存在一些不得抵扣的情况,如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超标准的车辆购置税等;
5、抵扣时间:通常在取得合法有效税务凭证的当期或者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抵扣;
6、特殊政策:对于某些特定行业或商品,如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等,国家会有特殊的抵扣政策或简化计税方法。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或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但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农产品所开具的免税发票不得用于抵扣,且伪造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农业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免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